第五章 後壯年時期 一、赴日參加國際性研修 1.奉派赴日參加地方行政研修心得: 於一九六五年,日本政府與東南亞各國合作舉辦地方行政研修班三個月,因研修以英 文上課。雖當時我從事山地行政工作(原住民事務),卻因廳內從事地方自治主管單位, 無人敢應徵。我乃自告奮勇志願申請,結果派我前往參加。在研修期間,我一面上課聽講 討論;一面向各機關廣泛搜集有關資料,以便攜回研究。因此,利用這些資料,於一九七 二年著述「日本都市管理要論」一書,提供中國文化大學出版,並於翌年受聘市政系兼任 講師,將有關櫃台事務改善,便民服務之實務,應用於山地鄉公所,以保留地管理為中心 ,成立綜合服務台,實施便民服務,頗收成效。又於一九七三年,著述「日本地方自治制 度」一書商請文獻會出版,提供有關單位參考,卻因非主管事務,未能應用日本地方自治 之優點,於台灣地方自治制度,至感遺憾。 2.無人稱中華民國僅稱台灣庸人自擾: 此外,在集團研修中,無論地主國日本,或參加各國,均無人稱我國為「中華民國」 大家開口閉口,稱呼「台灣」。起初提出抗議更正,卻無人理會。六o年代「中華民國」 尚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會員國之一,尚且如此。何況早已被逐出聯合國,尚為其名稱與世 界爭論。國民黨政權,好像盲人模大像;或井中青蛙不知大海等,鴕鳥心態,令人費解。 二、建立一系列偏遠地區計畫 1.規劃離島、沿海、山村、過疏地區改善計劃: 迨至一九七四年奉令調派民政廳研考室主任,乃離開從事二十八年的山地行政工作。 始得以將赴日研修地方行政工作時,所攜回日本離島、山村、過疏地區等振興法等資料, 自主付諸應用。乃將本省偏遠地區,分為離島、沿海、山村等三區為規劃次序,每區第一 年先辦各該地區經濟調查,第二年規劃計畫,並籌措經費,作為步聚。自一九七四年起至 一九七九年,先後計以六年時間,規劃一系列台灣離島、沿海、僻遠等地區居民生活改善 計劃。 2.要做事被大加反對,規劃成功爭權奪利: 調查工作,由本廳研考室負責,規劃工作,係由民政廳負綜合聯繫,分別由主管廳處 ,參考調查報告,提出計畫,由民政廳彙整,作成綜合計畫。然而,在民政廳內我的上司 、同事,大多以「不合國情」,或以「多做多錯」加以大反對。例如:該計畫非民政廳主 官業務;或研考室只可做調查規劃,執行應交由業務主管單位辦理;或所需經費龐大,非 省府所能負擔;或基於疾妒心理,加以誹謗破壞等,提出不成理由的理由,大加反對阻礙 。但一旦規劃成功後,原反對者立即出面爭奪業務事權。如此,充分表示中國官場不做事 ,而只有爭權奪利之惡習。 3.蒙主美妙安排基督徒要員幫助規劃完成: 為應付如此龐大工作壓力,規劃時邀請有關廳處派員參加外,並商請工作熱心的基督 徒省府委員柯丁選,負離島、沿海規劃小組召集人;於規劃僻遠山村計劃時,商請基督徒 委員許智偉為召集人。在遭遇萬般工作困難時,幸蒙上主美妙安排,獲得上列兩委員的支 持,始得完成計劃工作,反而本廳的歷任廳長,毫無關心,未能付出任何心力,坐享其成 ,為中國官場的至怪現象。 三、研究規劃合辦事業計畫 1.研發合辦事業計畫中央肯定地方否決: 上述一系列偏遠地區計劃完成後,進一步研究都市化地區發展計畫。於一九八o年, 選擇台北縣海山地區、彰化縣彰和地區、台南縣永新地區,調查規劃都市化地區合辦公共 事業,建立地方生活圈行政計畫。以鄰近二、三鄉鎮市實驗合辦事業,建設垃圾焚化爐, 或設置垃圾衛生掩埋處理場等事業,經完成研究報告,連同計劃報請行政院研考會,聘請 學者專家評審結果,認為可行,獲得年度研究發展甲等獎第一名,結果交省府付予審施。 然而,省府委員會竟以「不合國情」、「多做多錯、不做不錯」之官僚心態,藉非民政廳 主管業務,加以否決。 2.垃圾處理計畫被否決後發生垃圾大戰: 在八o年代初期,因不採納敝見,實驗現代化垃圾處理方式,拖至現在九o年代後期 。垃圾問題愈來愈嚴重。因此,台灣各鄉鎮市到處發生垃圾大戰,層出不窮,民眾抗爭設 置垃圾焚化爐,或衛生掩埋處理場等事件發生,至感遺憾。 至於一九八三年調派為視察室主任,在研考室先後服務計十年之間。在工作上雖遇到 不少阻礙,卻蒙上主安排,尚能為偏遠地區同胞,略盡基督徒職務上本分,至感榮幸。 四、計劃完成後抗拒財色誘惑 此外,在規劃一系列之遍遠計劃中,雖每一個計畫規劃成功後,隨即分別被上司強迫 移交給與平地鄉事務,毫無關係之原住民行政單位主管,卻在規劃中,縣鄉為爭取列入輔 導區,或列入計劃項目,能獲得優先補助。如嘉義縣某村長,竟製造了銀盾,內中四字「 造福村民」,以純金打造,我不知其底細,以為普通銅字的銀盾,接受作為記念。不料, 村長回去後,打電話來說,玻璃框內挾有保單。我為基督徒不能接受有價值的東西,乃以 雙掛號,迅予退還。另外,有時以為吃便餐為由,卻被招待吃花酒。然而,均在聖靈保守 之下,尚能克服金錢、色情之誘惑,不致墮落,感謝上主的幫助,終身尚能保持清潔。不 使我像聖經所說:「惡人暗中受賄賂,為要顛倒判斷。」(箴十七:23),避免犯罪。 五、往澎湖公差險遇海難 於離島居民生活改善計畫規劃成功,經付諸實施之後,於一九七五年六月會同有關廳 處前往澎湖縣考核績效。先往西嶼鄉考核後,中午接受該鄉公所便餐招待。餐後回程馬公 ,參加考核團員,均因飲用一些啤酒,大多在車內陷入午睡,唯我一人因肚子不適,陣陣 微痛無法入睡。中型旅行車途徑白沙嶼與中屯嶼之間,需經過二座陸橋,經中屯嶼最後一 座陸橋必需向左轉彎。卻司機也開始打盹,我目睹司機打盹之狀,大聲喊叫,司機始驚醒 ,緊急轉彎,坐車尾部猛擊橋欄干。當時中午,海水正滿潮,若我也陷入睡意者,坐車必 定墜海,全員可能溺斃。如此,豈不是神為救助全員,使我肚子不適,無法入睡嗎?如此 ,肚子不適情形是否巧合,偶然嗎?又該餐廳原以清潔著稱(蔣經國生前經常前往用餐之 處),又平素我對海鮮,並無過敏現象,為何唯獨我一人肚子不適呢?卻在危險過後,為 何自然痊癒呢?如此,豈不是神的特別佑護嗎? 上述情形,依據矢內原忠雄先生在約翰傳講義第十六講「拉撒路之復活」裡說:「在 實際生活中,耶穌的神蹟力量常會出現,我們大家都會體驗,從緊急中,被救出的事實。 」依照我的體驗,我完全與矢內原先生同感。誠如詩人大衛呤: 「神是我們的避難所,是我們的力量, 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」(詩篇四六: 1)。 六、建立鄉鎮調解制度後退休 於一九八三年,我被調任為民政廳視察室主任。當時,省政府主席李登輝為減少地方 興訟,以維持居民和睦相處,令民政廳籌設鄉鎮市區調解制度。民政廳將此項工作交我研 究籌辦。在籌辦中一切蒙主幫助指教,先經建議中央修正公布鄉鎮市區調解條例,並經研 定推展調解服務實施辦法。並附帶我於一九七零年第二次赴日研修市町村便民服務措施心 得,一併融合在調解業務內。於同年,在較少阻力之下,得以籌設第六科。制度化推展鄉 鎮市區調解與便民服務措施,以迄於一九八六年二月科長退休。現該科已將原我一手負全 責規劃成功之偏遠居民生活改善計畫合併,成立為第四科承辦。如此,在後壯年時期,我 所規劃各種計畫,得以合併形成一種制度,可望將來能繼續執行不斷,造福於同胞,誠感 謝上主美妙的安排,使各項計畫順利完成。 總之,在青壯年及後壯年時期,漫長四十年的平凡公僕生活中,在攝理的神,公義的 神,愛的佑護之下,得以化解政治上的許多無謂災難,並在公差旅行中所遇山海難之危險 ,均將災禍化為平安,渡過了平安一生。尤雖在省府公僕生活中,升遷頗不如意,時常「 勞若愁煩」,卻承蒙「聖靈指教一切的真理」,得以明白作事做人的真理,以致得以克服 不少阻礙,為省民服務,聊盡了基督徒之職業本分,得以報答主恩,感謝不盡。誠如內村 鑑三及法國巴斯卡兩位大師所說,認真工作,盡本分,不但得以蒙神的喜悅,而且可留微 名於後世。因此,使我現在回憶過去,雖「勞若愁煩」甚多,卻現在年老,得以平安喜樂 。又如保羅說:「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」(羅八:28)。